额,你不要把你的悲痛强行代入到我们这些人中来,我们全封后都是打过的,你全封后第二天没过,第二天刷新,确实bt这个机制很恶心,但是别忘了,这个游戏最终解释权归百田所有,这个机制,还没有到你能够脑上去的地步,它ex是恶心,
但是你。
“一个个的不说,百田不坑你们?”
“平常跪着就跪着了,到我现在这里就敢站起来?”
“我瞎起哄什么?怎么百田坑你们,你们不出声,老子在这里说出来还起哄?”
请别偷换概念,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来指指点点我/我们,我/我们从来没觉得全封后还打不过的
机制就是机制,机制也是门栏,如果不是这样的机制,那我玩这个游戏还有什么意思?神宠人人有?
关于合同中有关于最终解释权,是否违法,主要看以下几点:
1、合同中是否增加你方义务,减少对方义务增加对方权利的约定,如有,属于合同不平等的约定。
2、如果合同中有关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约定属于无效行为。
3、即便是较为不合理、或者没有达到明显不对等,明显有违等价有偿的原则,只要双方自愿的属于合法有效的行为,应当履行。
--------------
你这一棒子打死所有最终解释权害有理了还?
这你情我愿的事情,别人也那么大个字提醒你每天刷新轮盘,侵犯你什么权了请问?那么多个问好发给我?你脸黑关我啥事?打不过也怪我咯?
这又在偷换概念?你怎么不把整个合同法复制个清清楚楚?断章取义?
规定了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
商家的“最终解释权”条款属于其中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”情形,严重违反了公平原则,《合同法》第40条对其加以明确规定并确认其无效。3、规定了对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的解释原则 《合同法》第41条,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规定了对争议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:“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。”“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,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”相对于“通常理解”,是格式条款的特殊解释原则,又称为“疑义利益解释规则”或“不利解释规则”。此种解释规则源于罗马法 “有疑义应为表意者不利益”的解释原则,其后为各国法学界所接受,并为英美法和大陆法所采用。
根据以上规定,遇到格式条款争议时,应先按照《合同法》第125条规定的合同解释原则进行通常理解,如果仍有两种以上解释,就应当采用特殊解释原则进行解释。其理由非常简单,格式条款是提供方单方面制定,发生分歧或者表意不清时,如果又采用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的解释,对于提供方在签订合同时就设下的合同陷阱则无法避免。因此解释含义不清的条款应首先考虑保护附合方当事人的利益。
需要特别指出的是,关于格式条款特殊解释规则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,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其适用,只要格式条款按照通常理解有两种以上解释的,无需任何前提条件,就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。而如果承认商家对其单方提供的合同条款享有有效“最终解释权”,则意味着一旦当事人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,应以商家单方的解释为准,明显违反这一强制性规定。
综上所述,根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“最终解释权”条款,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,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,是为无效条款。因此,商家的“最终解释权”条款没有法律依据,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,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。
今日头条
- . 【調皮】画图、游戏、纪录
- . 【带vlog】小孙の奥奇之旅
- . 搭配帖aaa
- . 【真渊】行者无疆
- . 【记录】再逢烟火时
- . 【与你揽月】2024
- . 【阿夏勒】一些搭配,都是很华丽的一些搭配
- . 【开荒选谁好】
热门专题
+- . 积分商城上新啦!
- . 非遗联动版本《粤韵芳华》
- . 粤韵探寻H5
热门话题
全部 奥拉星圈- 1 原系亚比专属特性
- 2 我不想玩奥拉星了
- 3 互换福袋啊啊,
- 4 多出来的福袋
- 5 来互换福袋吧
- 6 【Envoy】进阶|枪神王
- 7 【Envoy】进阶|貘
- 8 感觉奥拉星托有点多
- 9 你们知道奥拉星里有多少亚比有出场特效吗,求解答告知
- 10 没米再待在页游奥拉了...